生物有機肥國家最新標準(NY 884-2012)核心內容如下:
定義與適用范圍
生物有機肥是特定功能微生物與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經無害化處理、腐熟后復合而成的肥料,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適用于商品化生產。
核心指標要求
有效活菌數:粉劑和顆粒產品均需≥0.2億/g(cfu)。
有機質含量:以干基計,≥40%(部分標準或修訂中可能調整為≥30%,需以最新文件為準)。
水分含量:粉劑≤30%,顆粒≤15%。
pH值:5.5-8.5。
糞大腸菌群數:≤100個/g(mL)。
蛔蟲卵死亡率:≥95%。
有效期:產品需標注有效期,且≥6個月。
安全性指標
重金屬限量:
總砷(As)≤15mg/kg
總汞(Hg)≤2mg/kg
總鉛(Pb)≤50mg/kg
總鎘(Cd)≤3mg/kg
總鉻(Cr)≤150mg/kg(部分標準可能未明確提及,但需符合環保要求)。
雜菌率:未明確規定,但需通過糞大腸菌群和蛔蟲卵死亡率控制安全性。
檢測與標識要求
檢測方法:需在特定實驗室環境下完成,菌種活性檢測需在采樣后72小時內進行。
標識內容:
產品名稱、商標、有效活菌數、有機質含量、執行標準、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企業名稱等。
若添加無機養分,需明示總養分含量(以N+P?O?+K?O總量表示)。
原料與生產規范
原料來源:優先使用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禁止使用粉煤灰、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的廚余廢棄物除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物料。
生產要求:需通過安全評估后方可使用中藥渣、蚯蚓糞等評估類原料。
與其他標準的關聯
有機肥料標準(NY/T 525-2021):生物有機肥需同時滿足有機肥料的基礎要求(如有機質≥30%、總養分≥4%),并額外符合微生物活性指標。
復合微生物肥料標準(NY/T 798-2015):若產品含兩種以上微生物,每一種有效菌的數量不得少于0.01億/g(mL),且總養分含量更高(液體6%-20%,固體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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