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有機肥廠的扶持政策涵蓋稅收優惠、專項補貼、設備購置支持、項目扶持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免征:對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免征增值稅。
退稅政策:對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綜合利用產品,實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專項補貼政策:
生產量補貼:部分地區對有機肥生產按生產量給予補助,例如沈陽市不超過50元/噸。
使用量補貼:如福建省對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每畝施用量達到250公斤以上,每畝補貼不超過100元。
試點企業補助:納入省級“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的企業,最高可獲200萬元/年補助。
設備購置支持:
設備稅前扣除:對企業新購入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的支出,允許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項目扶持政策: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模化養殖場配套有機肥廠,可申請糞污處理設施補貼,中央財政補貼≤總投資的30%。
綠色循環農業項目:中央財政支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同時秸稈還田、綠肥種植等示范項目也納入補貼范圍。
其他扶持措施:
技術研發支持:鼓勵企業開展有機肥技術研發,推動技術創新。
市場推廣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有意愿、有實力、有技術的服務組織參與施肥服務,促進有機肥的普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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