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畜禽糞污處理現狀
立法與規范化管理
發達國家在畜禽糞污處理方面起步較早,通過立法進行規范化管理。例如美國聯邦水污染法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畜禽場建場必須得到許可,對不同規模畜禽場的污水排放都有嚴格規定;日本先后制定了7個與畜禽污染管理控制相關的法律,如《廢棄物處理與清除法》《防止水污染法》《惡臭防止法》等,對畜禽糞便的處理方法、污水排放標準以及惡臭污染物濃度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德國規定畜禽糞便不經處理不得排入地上或地下水中,在城市或公用飲水區域對每公頃土地上家畜的最大允許飼養量進行了限制;荷蘭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為解決過剩糞肥的處理,政府制定了糞肥運輸補貼計劃和脫水加工成糞丸出口計劃等;挪威1970年頒發《水污染法》,環保部于1973、1977、1980年又發布了許多法規,規定在封凍和雪覆蓋的土地上禁止傾倒任何牲畜糞肥,禁止畜禽污水排入河流;丹麥規定根據每公頃土地可容納的糞便量確定畜禽最高密度指標,對施入裸露土地上的糞肥施用時間和方式等也有規定。
處理技術發展
厭氧消化技術:通過微生物分解畜禽糞污中的有機物質,產生沼氣,同時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具有資源化利用和環境效益。沼氣可轉化為電能,為農業生產提供能源,有效提高了資源利用率。
生物濾池、堆肥等技術:得到廣泛應用,有利于實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處理模式與產業
美國:采用“集中處理 + 市場交易”模式,35個州建立養殖廢棄物交易平臺,形成碳信用交易體系。
加拿大:重點發展熱解炭化技術,生物炭產量年均增長12%。
歐洲:德國、荷蘭等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種養平衡”模式,建立覆蓋全國的沼氣工程網絡。歐盟2023年出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指令》,要求成員國在2030年前實現養殖廢棄物零填埋。
亞洲:印度政府啟動“國家沼氣計劃”,計劃2025年前建設5000座規模化沼氣站;日本在病死畜禽處理領域技術領先,高溫化制技術能耗降低40%。
國外畜禽糞污處理存在的問題
技術難題
畜禽糞污的處理技術相對落后,難以實現資源的高效轉化和利用。例如,有機肥的生產過程中,糞便中的有害物質難以徹底去除,導致肥料質量不穩定,影響農作物生長。此外,畜禽糞污的厭氧消化技術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能耗高、處理周期長等問題,限制了其廣泛應用。
市場機制不完善
由于資源化利用的產品附加值較低,市場需求不足,導致畜禽糞污資源化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較弱。此外,現有的政策體系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有限,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導致企業投入不足,影響了資源化利用的積極性。
環保法規和標準體系不健全
現有的環保法規對畜禽糞污排放的控制標準較為寬松,導致部分企業環保意識不強,糞污處理設施不完善,對環境造成一定污染。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糞污處理標準和規范,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差異,影響了資源化利用的整體效果。
處理成本與經濟性
糞污處理設施建造及購置成本高,后期運營維護費用大,給養殖主體帶來經濟壓力。部分養殖主體在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方面虧損嚴重,處理后的產品利用率不高。例如有機肥肥效低,使用便捷性差,且成本相對較高,導致種植戶施用積極性不高,大田作物種植中有機肥使用量較少,有機肥難以完全替代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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